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市普通高中免學費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貴州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教〔2020〕95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
第三條?普通高中免學費資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并按8:2的比例分擔,地方承擔的20%部分再由省、州、縣(市)按6:2:2比例分擔。由市教育局負責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確定資金分配方案及審核發放工作。
第二章?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
第四條?普通高中免學費資助對象是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農村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全部免除學費。
第五條?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民辦學校按照同類型公辦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章?資金預算與撥付
第六條?市教育局根據上級預算下達普通高中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校實際貧困學生人數進行預算,將預算核定指標撥付到各高中學校。
第七條?各學校在收到市級普通高中免學費預算資金文件后及時完成資助對象的評審、公示。
第四章?評審程序和補助形式
第八條?國家免學費實行一次性申請,動態管理,按學期評審。
第九條?每學期開學時貧困學生通過“綠色通道”報名入學,并按標準先給予免除學費。開學后學生根據免學費的基本申請條件向就讀學校提供相關材料,并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將學生家庭住址、聯絡方式等個人敏感及隱私信息對外公示。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條?市教育局根據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實際學生人數和國家確定的補助標準結算補助資金。
第五章?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免學費資助資金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二條?各學校要加強資金管理,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組織各班主任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要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三條?各學校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各學校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若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相符合的,以上級規定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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